1919年,战胜国在巴黎会议上会晤,以谈判和平解决方案。正是在巴黎和会期间,国际联盟宪章(Covenant) 被通过。国际联盟的创始文件本身并不是一份国际条约。它被包括《凡尔赛条约》在内的终结德国和协约国之间战争状态的条约以及在法国首都签署的其他和平条约中包含。

国际联盟宪章是由一个临时委员会起草的,该委员会由18名成员(来自13个代表团)组成,由美国总统伍德罗·威尔逊担任主席。威尔逊是国际联盟的坚定支持者,并在巴黎的谈判中发挥了关键作用。然而,国际联盟委员会还包括其他热心的联盟推动者。在法国代表团中,莱昂·布尔热曾是1899年和1907年海牙会议的主要参与者,并在1909年出版了《为了国际联盟》。1920年,布尔热与伍德罗·威尔逊共同获得了诺贝尔和平奖。

在英国代表团中,罗伯特·塞西尔勋爵在1916年担任英国内阁成员时已经提出了一个维护和平的国际组织建立计划。大英帝国的另一位代表扬·斯穆茨在1918年12月出版了一本有影响力的小册子《国际联盟:一个切实可行的建议》。委员会的其他成员将成为国际联盟在接下来几年中工作的主要人物,如保罗·伊曼斯、埃皮塔西奥·佩索阿、顧維鈞、维托里奥·夏洛贾、钦田宪允和埃利斯塞利奥斯·韦尼泽洛斯。

委员会的工作始于1919年1月,国际联盟宪章于1919年4月28日通过。谈判有时紧张,新组织的架构是一系列妥协的结果。

正式来说,国际联盟于1920年1月10日开始活动,当时《凡尔赛条约》生效。尽管威尔逊在创建国际联盟的过程中发挥了关键作用,但他未能确保美国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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